不能。应当在取得最终的司法判决或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后,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
R42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是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家版权局根据最终的司法判决或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软件登记。
R44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是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