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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适用范围: 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著作权,以及通过转让、继承或承受取得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人登记申请时填写。

 

1.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 

a.全称:申请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全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全称应保持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的命名规范 。

b.简称:对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没有简称请留空,不要填写“无”。不要与软件全称完全相同。

c.版本号:申请登记软件的版本号。建议按规范填写,如V1.0或1.0这两种形式。 特别提示: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填报为准。

软件作品说明 

选择申请软件是原创软件还是修改软件。软件为修改版本的,应选择“修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登记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修改他人软件的,应选择“修改软件须经原权利人授权”并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开发完成日期:填写开发完成软件的日期,即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例如:硬盘、CDROM等介质)上的日期。

发表状态: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a.软件已发表的,请选择已发表选项,并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所在的国家或城市; 

b.软件未发表的,请选择未发表选项。 

开发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a.单独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 

b.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合作开发协议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c.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委托协议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d.下达任务开发:指根据国家机关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项目任务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2.著作权人 

姓名或名称:如实填写。

类别: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

证件类型:应与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证件号码:如实填写。

国籍、省份/城市:如实选择。

 

3.权利说明 

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 

a.受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全部或部分权利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c.承受:是指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著作权。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该申请软件若是已做过著作权登记的,需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做过变更或补充的,需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权利范围: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所有权利; 

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

 

4.软件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 

源程序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 

提交任何一种文档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

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例外交存,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a.提交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b.提交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和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c.提交目标程序的前、后连续的30页和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5.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 

a.硬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计算机硬件和专用设备; 

b.软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c.编程语言:指编写登记软件的全部编程语言; 

d.源程序量(行数):指登记软件的源程序的总行数或者总条数; 

e.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精简、完整填写登记软件的开发目的、面向领域/行业、主要功能、技术特点。 

 

6.申请办理方式

著作权人申请办理或代理人申请办理。

 

7.申请人 

申请人为著作权人。著作权人有多个的,申请人为著作权人之一。

 

8.代理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注明委托代理范围和权限,以及代理授权期限。  

 

9.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申请人签章处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本人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机构的应加盖公章。盖章须为鲜章。

 

10.证书领取方式

登记完成后,我中心官网提供软件版权登记证书电子扫描件下载使用。如需纸质登记证书,其领取方式暂为挂号信邮寄,我们将按照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的邮寄地址进行邮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本说明具有最终的解释权和修改权。